華聲報訊:據(jù)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經(jīng)審訊后被裁定把6歲繼女虐打成植物人的美國加州高姓華裔女子,已通過律師預備就16年半的判刑提出上訴。她的代表律師表示,當大家都為女童的不幸而黯然時,被判監(jiān)的繼母其實是另一位值得同情的受害人。 辯方律師張葆元8月30日表示,名字譯音高蕙莉的35歲被告,來自中國臺灣一個極保守的軍人家庭,從小被嚴父以體罰教育;縱使對父親有不滿,也不能亦不敢出言反駁。父親就是家庭中至高無上的權(quán)威,所以體罰對她來說是理所當然的教育方式。 他說,高一直接受這種教育方式,亦認為不違抗父親的喝罵與鞭打就是尊重父親的行為。當她成為母親后,眼看被寵壞的繼女完全不聽父母所言,于是很自然地又以體罰對待。 根據(jù)被告的丈夫,也是受害女童的生父羅永正在庭上向法官的陳述,他坦言因為第一任妻子5年前因癌癥去世,女兒交由祖父及姑母照顧,女兒成為家中小霸王。作為繼母的高,于是決定親自照顧及教育繼女,希望可以改正她的嬌縱。 正是由于愛女兒,希望她成才,卻因為一次錯誤而鑄成不可挽救的悲劇?v使女兒已處于植物人狀態(tài)15個月,醫(yī)生亦認為她沒有康復的機會,但羅永正仍堅持不要拔除生命維持器,因為他希望這個家庭有天仍會重聚,所以他要為妻子提出上訴,期望減輕這個悲劇的創(chuàng)傷。 事發(fā)于去年5月11日,高看見繼女把妹妹推跌地上,但繼女卻否認,她把繼女痛打后,罰她站在洗手間一小時,后來發(fā)現(xiàn)女兒躺在地上,一怒之下以衣架狠狠地痛打女童,并推倒在地上?匆娕畠簺]有起來,她以為女兒睡著了,所以沒有理她。直至翌日,才把女兒送院。 在硅谷任計算機工程師的羅永正,案發(fā)時并不在沙加緬度的家中。不過,他和家人及教會的成員,在案件判刑時把法庭擠得水泄不通,家人也為她說好話,力證其平日如何愛護繼女,繼女在她教導下如何大有改進等。 辯方律師張葆元形容這是一個有如希臘悲劇般可悲的故事,不同的是這是真人真事。他表示,因為懷孕及搬家所造成的抑郁,令被告把任何事情放大,所以也把女兒的過錯放大來看,特別是當女兒還手時,更把她引至不能自拔的瘋狂狀態(tài)。 他認為,中美文化對教育子女持很不同的理念。在中國臺灣嚴謹家教中長大的被告,到美國后又是與臺灣移民聚在一起,根本就沒有接觸過美國的文化,所以亦不理解在美國打孩子是刑事罪行。 張葆元認為,這個家庭悲劇是值得所有在美國生活的華人借鑒的例子,大家應充分了解中美文化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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