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明年1月1日施行
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強調“要更加注重發(fā)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世界經(jīng)濟全球化的深入發(fā)展,世情、國情、省情、僑情的新變化,對充分涵養(yǎng)僑務資源、加強對外交流、用好僑資僑智、改善僑界民生、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為適應不斷發(fā)展變化的新形勢,需要制定《條例》。山東省僑辦高度重視《條例(草案)》起草工作。自《條例》列入2013年省人大地方立法計劃建議項目后,省僑辦便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組,與省人大民僑外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多次座談溝通,通過調研、上網(wǎng)、會簽等形式廣泛征求各界意見,對有益的意見建議進行了采納和吸收,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多次修改,形成《條例(草案)》。
該草案已經(jīng)2014年9月12日省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山東是長江以北重要僑鄉(xiāng)省份。山東籍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120萬人,省內歸僑僑眷120萬人。改革開放以來,廣大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充分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為我(山東)省對外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發(fā)揮了重要而獨特的作用。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山東)省僑界的一件大事,對于我(山東)省進一步改善營商環(huán)境,更好地維護歸僑僑眷和僑胞的合法權益,充分涵養(yǎng)僑務資源,進一步凝聚僑心、爭取僑力,為加快我(山東)省經(jīng)濟文化強省建設作出更大貢獻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