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原副市長孔海龍受賄400余萬終審獲刑11年
浙江在線杭州12月26日訊 (浙江在線記者 翁浩浩)12月26日,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浙江省高級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駁回浙江省溫州市原副市長孔海龍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此前作出的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
孔海龍受賄案由浙江省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移送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jīng)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今年9月29日,杭州市中級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后,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被孔海龍利用自己擔任浙江省縉云縣縣長、縣委書記、溫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00余萬元,依法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一審判決后,孔海龍?zhí)岢錾显V。日前,浙江省高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浙江新聞+】
2015年4月,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稱,孔海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
2015年5月20日,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網(wǎng)站消息,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孔海龍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個人簡歷:

孔海龍,男,漢族,1964年6月生,浙江磐安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畢業(yè)于杭州大學地理系地理專業(yè),理學學士。
1982.9~1986.7 杭州大學地理系地理專業(yè)學生
1986.7~1988.5 衢州市農(nóng)業(yè)區(qū)劃辦公室工作
1988.5~1990.6 衢州市計委國土規(guī)劃辦公室工作
1990.6~1995.8 衢州市計委國土規(guī)劃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2.05~1994.05下派擔任浙江電工器材廠廠長助理)
1995.8~1995.12 衢州市計劃與經(jīng)濟委員會主任助理
1995.12~1998.6 衢州市計劃與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1998.6~2001.9 衢州市計劃與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兼市重點辦主任
2001.9~2003.3 衢州市發(fā)展與計劃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兼市重點辦主任
2003.3~2005.6 衢州市發(fā)展與計劃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兼市重點辦主任
2005.6~2005.11 縉云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5.11~2009.6 縉云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6~2010.2 縉云縣委書記、縣長
2010.2~2013.4 縉云縣委書記
2013.4~2013.5 縉云縣委書記、浙江麗縉五金科技產(chǎn)業(yè)園區(qū)管委會黨工委書記
2013.5~2015.6 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5年6月,溫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孔海龍的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