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民辦學校挖一名老師 需賠對方30萬“轉會費”
“全國民辦看溫州”,這是對溫州民辦教育的肯定。
近日,溫州的民辦教育又搞出了新玩意:全市首批46家民辦中小學簽署了一份名為“民辦中小學教師流動的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guī)定如果招聘合同期內教師,賠償對方學校損失費30萬元/名。
顯而易見,這份公約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民辦學校之間惡意強挖教師的行為,同時,也對民辦學校以虛假廣告和宣傳吸引教師加盟起到遏制作用。
連最好的民辦學校
也逃不掉頻頻被挖墻角
溫州自2010年承接國家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任務以來,全面進行“制度重建”。目前,溫州市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528所,在校生46萬人,占溫州全市在校生比例達到31%。
然而,民辦學校最厭惡的,就是被其他學校挖墻角。位于平陽縣的浙鰲高級中學,多年來一直是溫州一流的民辦高中,但仍逃不掉被挖墻角的命運。兩年前,學校一名合同期的物理老師被瑞安一所民辦高中挖走,今年又有一名英語老師跳槽。
“對于合同期內的老師,突然跳槽去其他學校,對于學校和學生都會產生不好的影響。”浙鰲中學的負責人說,學校方面會因為無法暫時找到替代的老師,而變得很被動。
“最后吃虧的,還是學生。”這位負責人說,學生在長期適應一名老師后,突然換老師,需要一定的適應時間,“如果是畢業(yè)班,影響就更大了?!?/p>
每挖一名合同期內教師
需要賠對方學校30萬元
根據《公約》規(guī)定,公約成員單位一般不得招聘合同期內無故辭職和擅自離崗跳槽的教師,共同抵制多次無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譽的教師。此外,禁止公約成員單位以高薪利誘、虛假承諾等不正當手段,惡意挖角其他學校合同期內教師等。
溫州市民辦教育協(xié)會常務理事會負責公約的執(zhí)行,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自律條款,經查證屬實,同意接受如下處罰:由公約執(zhí)行機構提請行政許可與登記部門取消當年度所有評先評優(yōu)資格;納入單位誠信黑名單。
若違反“未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公約成員單位不得招聘其他學校合同期內的教師,嚴禁公約成員單位招聘其他學校在教學期內的教師”規(guī)定的,每招聘一名教師,賠償對方損失費30萬元人民幣。招聘5年內三次以上無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譽教師的,每招聘一名,向公約執(zhí)行機構繳納違約金5萬元人民幣。
律師:
《公約》涉嫌壟斷,不符法規(guī)
事實上,對于這樣的公約,也有不少學校表示反對或持觀望態(tài)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辦小學校長表示,《公約》其實是對民辦中小學老師流通的限制,“對于一些處于發(fā)展階段的民辦學校是不利的,會一定程度延緩民辦教育的發(fā)展。”
浙江時代律師事務所陳一來律師表示,《公約》干涉了人才流動,涉嫌壟斷,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耙怨s的形式通過高額違約金來限制人才正常流動,不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動,也侵害教師的自由選擇權?!标愐粊碚f,事實上,學??梢酝ㄟ^更好的軟硬件來留住教師,而不是通過違約金的方式強制留住教師,“最后的結局是雙輸,沒有贏家?!?/p>
不過,溫州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歡迎,“自律公約的簽署將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民辦中小學辦學行為,推動溫州市民辦教育改革從試點走向示范點。”(本報通訊員 周大正 本報記者 王益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