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本使館發(fā)布《辦理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領事證明須知》
中國僑網(wǎng)7月9日電 據(jù)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微信公眾號消息,7月8日,中國駐日本使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辦理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領事證明須知》的通知,對在日中國公民申請加入日本國籍后,如何申請辦理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領事證明事宜給予具體說明。
通知全文如下:
一、適用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日中國公民申請加入日本國籍,可向駐日本使館申請辦理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領事證明。
二、所需材料
成年人辦理,須提供:
1、有效中國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復印件。
2、有效《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填寫《領事證明申請表》(點擊底部“閱讀原文”下載。
未成年人(含新生兒)辦理,須:
1、由父母代為填寫《領事證明申請表》并簽字。
2、提交監(jiān)護關系證明,要載有全家信息的《住民票》(3個月內(nèi)),和日本市/區(qū)役所在3個月以內(nèi)開具的出生受理證明原件,或親屬關系公證、出生醫(yī)學證明、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孩子和父母雙方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復印件。
4、駐日使領館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項
1、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經(jīng)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2、如孩子父母在中國離婚,應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中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調(diào)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還須附生效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孩子父母在日本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明原件及有關材料,證明對孩子有監(jiān)護權,并提交另一方同意書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3、如孩子生父母居住在中國,須提供經(jīng)公證過的同意孩子申請加入日本籍從而喪失中國籍的同意書。同時,須提供中國身份證件復印件及聯(lián)系電話。生父母在日本的,須提供有生父母簽字蓋章的同意書、護照和在留卡復印件,以及聯(lián)系電話。
4、如孩子父母屬于喪偶者,須提供原配偶死亡公證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原件。
5、如孩子父母已加入日本國籍,須提供父母的戶籍謄本原件,要有記載加入日本國籍之前的中國名字及國籍。
6、孩子已被認知的,須提供戶籍謄本原件或其他認知證明,以及認知人的同意書和身份證件,或認知人親自來館簽字。
7、孩子已成為日本人養(yǎng)子(女)者,須提供戶籍謄本(3個月內(nèi))原件、養(yǎng)父(母)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及收費標準
4個工作日,免費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