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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購匯手續(xù)簡化 海外亦可國內換匯
華聲報訊:8月4日,新華社發(fā)布消息稱,國家外匯管理局8月3日起放寬因私購匯限額。 據深圳晚報報道,回國探親的留學生小王仔仔細細地把報道看了一遍,留意到其中有這么一句——“對于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須提交的具體憑證方面也進行了相應的簡化。”至于具體簡化了哪些程序,報道中卻沒提。該報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國際業(yè)務部人士表示,以前留學生要購買第二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特別麻煩,首先要對上一學年的外匯進行核銷,留學生們必須保留好上一學年的各種消費收據,以提供“繳費證明”。與此同時,因為屬于“因私購匯”,留學生必須提供因私護照和簽證的原件,這樣一來,學生們如要在國內購買第二學年的學費、生活費必須要親自回國。而現在,繳費證明已不再要求提供。 那么現在留學生購匯究竟要提供哪些文件呢?招商銀行深圳管理部國際業(yè)務部人士表示,留學新生購買第一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必須要提供因私護照和有效簽證的原件,另外還有境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費用證明(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而從第二學年開始,自費留學人員購買學費,只需要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的復印件、當年的費用證明即可辦理;購買生活費則還需提供學生證等在讀證明。而費用證明和在讀證明都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斑@就意味著,即使孩子們不回國,家人也可以代為辦理!睋榻B,根據現行的政策,留學生學費為“按需購匯”,即銀行可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上所列明的學費金額全額供匯,而生活費為每人每年不超過等值2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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