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報訊: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涉偷渡人口重案的鄭翠萍7月13日委托律師向美國聯(lián)邦法官提脫罪請求,要求法官免除陪審團6月21日裁定的3項罪名。預料主審的聯(lián)邦法官莫卡钖將拒絕鄭翠萍辯護律師的“免罪提議”,屆時鄭翠萍可依法再向聯(lián)邦巡回法庭提出無罪上訴。 至于被宣告為“流審”,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的關押偷渡客重罪,聯(lián)邦檢方要等到10月28日才能確定是否要求重審。 在閩籍社區(qū)知名度極高的鄭翠萍6月被依5項重罪起訴,陪審團6月21日先裁定3項罪名成立,分別是串通合謀人口走私,最高刑期5年;組織人口偷渡為目地的洗錢罪,最高刑期20年;收匯偷渡贖金罪,刑期最高10年。另一項指控鄭翠萍協(xié)助福青幫派頭目郭良琪匯錢購買金色冒險號進行人口走私的重罪,則在6月28日經(jīng)陪審團長考后被判無罪。 辯護律師向莫卡钖法官所提出的“免罪建議書”指稱,要構成鄭翠萍的罪名,有三合一的條件,匯款加人口偷渡加拘禁偷渡客,缺一不可,檢察官,法官及辯方律師對三合一的構成條件都無異議,但是偷運涉案4名偷渡客到美國,乃至于同謀者拘禁偷渡客,直到拿到贖金,鄭翠萍均無參與,故法庭應考慮宣判免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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