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境外遙控傳銷案宣判11人獲刑 涉案金額19億元
新華社長沙6月15日電(記者 謝櫻)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14日對一起特大傳銷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郭堅杰等11名被告人3年6個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50萬元至450余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龔曉華(在逃)以推銷加拿大愛德華企業(yè)集團旗下“O24國際醫(yī)藥聯(lián)盟”(以下簡稱“O24”公司)的產品并贈送“O24”公司原始股票和CNTV股權為幌子,以網站為平臺,設立5000元會員入會門檻并積極發(fā)展下線,推銷“O24”公司的海豹油、抗壓源、克通、霧霾清、克糖源、男之源6款產品,以設立推薦獎、對碰獎、報單中心和報單獎為計酬、返利方式,在境外遙控發(fā)展國內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共發(fā)展會員認購388583單產品,每單5000元,涉案傳銷資金達194291.5萬元。
經審理查明,“O24”公司于2008年由Mobile Assets PLC公司改名得來,后被強制解體又從法蘭克福證交所摘牌。2015年12月5日,龔曉華在英國重新注冊組建“O24”公司,但沒有在加拿大合法登記證券交易業(yè)務,“O24”股票、CNTV股權也沒有依法登記,其所發(fā)放的股權證是虛假制作,并無實際意義。同時,“O24”公司未在我國境內注冊登記,也未有分支機構。
郭堅杰等11名被告人經人介紹先后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fā)展下線會員(層級均在3層以上),并分別從中非法獲利43萬至463萬元不等。
邵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郭堅杰等11名被告人要求入會者以購買商品或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jié)嚴重。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guī)定,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