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華商涉詐騙案結(jié)案 律師指控方缺確鑿證據(jù)

中國僑網(wǎng)7月29日電 據(jù)美國《星島日報》報道,涉嫌詐騙逾5000美元被控的前富都名宴負責人潘鈺儀案件庭審近日終結(jié),主審法官將于下月25日宣判。辯方律師強調(diào),潘鈺儀與事主土地交易后兩年才申請破產(chǎn),從而指控潘鈺儀有欺騙的意圖,他認為控方缺乏確鑿證據(jù)。
辯方律師樸約翰(John Park)昨晨發(fā)表其結(jié)案陳詞。他聲稱基于有關文件,該案事主吳先生(Henry Ng)根本是沒有權得到在伊尼斯菲爾鎮(zhèn)和在喬治娜鎮(zhèn)屬于潘鈺儀的土地物業(yè),因為前者土地買賣協(xié)議沒有如期完成交易,后者土地買賣協(xié)議亦始終未獲潘鈺儀和吳先生雙方簽署。
樸約翰再度聲稱,首宗在伊尼斯菲爾鎮(zhèn)土地買賣交易于2012年1月告吹后,吳先生于同年2月份給潘鈺儀60萬美元,并接獲潘鈺儀給他的十二張支付利息的期票及一張60萬美元的期票,雖然沒有真憑實據(jù)去確證,但這就看似是雙方作出了一宗借貸交易。樸約翰認為吳先生可循民事途徑追討該筆欠債。樸約翰說,這些期票正好反映情況并非如吳先生所言來得這樣簡單。樸約翰要求主審法官德懷爾否定吳先生指60萬美元是與買地有關之說。
指控方缺確鑿證據(jù)
樸約翰聲稱,潘鈺儀與吳先生的交易并不是一宗壓力銷售,當初雙方接觸后,吳先生是有時間跟妻子商討才回應潘鈺儀。而其后吳先生與Redstone公司辦理搭橋借貸,以及到銀行申辦將短貸轉(zhuǎn)為長貸的事宜皆與潘鈺儀無關。
樸約翰又聲稱,吳先生稱于2012年1月就伊尼斯菲爾鎮(zhèn)土地買賣交易,向潘鈺儀提供2萬美元訂金,而60萬美元乃是用以買該幅土地。樸約翰質(zhì)疑若吳先生所言屬實,不知為何他不是付58萬美元(費用余額)。樸約翰因此相信,吳先生之后是有取回2萬美元訂金。
樸約翰強調(diào),潘鈺儀與吳先生雙方是于2011年12月首次會面,于2012年1月進行伊尼斯菲爾鎮(zhèn)土地買賣協(xié)議。而在兩年半后,潘鈺儀才申請破產(chǎn),控方指潘鈺儀破產(chǎn)乃是她涉嫌詐騙之動機,此言是純屬猜測。樸約翰強調(diào),倘若潘鈺儀在2012年沒出現(xiàn)財務困難,她就會有能力向吳先生償還有關款項。而潘鈺儀亦有(透過期票)嘗試還款,并的確作了一些支付。樸約翰聲稱,控方不能證明潘鈺儀是有預謀,也缺乏確鑿證據(jù)指控潘鈺儀有欺騙的意圖。主審法官則須判斷,潘鈺儀當初是否有意向吳先生提供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