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車禍遇難留學生或無法獲賠 因父母不在美國

中國僑網(wǎng)6月8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華州一項關于意外致死索賠的法律可能會導致3名2015年西雅圖鴨子船“9·24”特大車禍遇難者的家屬無法獲得賠償。
鴨子船是美國軍隊在二戰(zhàn)期間發(fā)明的兩棲登陸艇。去年9月24日發(fā)生的特大車禍造成了5名留學生遇難,數(shù)十人受傷。事件發(fā)生之后,鴨子船被迫暫停運行。直至今年1月份,鴨子船才恢復運行,同時不再駛經(jīng)發(fā)生車禍的奧羅拉大橋。
其中一名遇難者是17歲的中國留學生宋潤潔(Runjie Song)。KIRO 7電視臺報道稱,華州法律允許死亡未成年人的父母尋求賠償。
然而,對于成年遇難者,華州的法律則規(guī)定不同級別的賠償受益人。第一級別受益人是有權(quán)提出意外致死索賠的遇難者配偶、子女;第二級別受益人則是可提出索賠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但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一個:他們在財務上依賴于遇難者,或是他們在遇難者死亡時居住在美國。
在4名成年遇難者中,只有克勞迪婭·德爾施密特(Claudia Derschmidt)有子女。
另外3名成年遇難者分別是20歲的金河藍(Ha Ram Kim)、36歲的佐藤麻美(Mami Sato)、以及18歲的普利萬多·普特拉丹托(Privando Putradanto)。他們都沒有配偶或子女。
他們的父母正在起訴鴨子船運營公司Ride the Ducks。不過,他們或需面臨一個法律問題,那就是:事件發(fā)生時,他們都不住在美國。
金河藍家屬的一名辯護律師聲稱上述法律違憲。
華州總檢察長已經(jīng)提出辯護,稱這些法律符合憲法,但沒有在此案中站在任何一邊。
遇難者是否能獲得賠償,將由法官裁定。
KIRO 7電視臺咨詢了倫頓市的一名審判律師托德·加德納(Todd Gardner),請他解釋遇難者父母有何追索權(quán)。
加德納說,假如遇難者生前沒有配偶或子女,索賠人可得到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shù)扔谟鲭y者生前的收入減去遇難者生前的消費。這相當于索賠人申請的意外致死索賠金額的一部分。前提是,他們需證明他們的財務依賴性,或是在事發(fā)時居住在美國。
加德納還表示,許多身處美國的父母因為在財務上不依賴于遇難者,故不符合索賠條件。
加德納說:“如果他們在18歲生日那天被醉酒駕車司機撞死,那么就不能索賠。如果是17歲半,那么就可以索賠。所以最終必然是不同的人獲得不同的待遇?!?/p>
但是,加德納表示,一些涉及到居住和財務依賴性要求的法律,是在一個世紀多以前制定的。他說,華州的立法委員幾年前曾提出修改法律,卻遭到保險公司的反對。(杰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