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以色列互免簽證協定 1月17日正式生效
據中國領事服務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協定規(guī)定,締約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以色列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九十日,以色列國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三十日,免辦簽證。
據中國領事服務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協定規(guī)定,締約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以色列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九十日,以色列國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三十日,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