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簽證遭拒絕該咋辦? 三個案例教你正確維權
旅行社的微信廣告可以成為投訴依據(jù)嗎?游客的原因導致港澳游泡湯該如何索賠?母子報名游歐洲兒子被拒簽損失誰來負責?……現(xiàn)在,出門旅游的人越來越多,而旅游糾紛也不斷出現(xiàn)新情況。長沙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根據(jù)今年長沙市一季度旅游投訴情況,昨日公布了一批比較有代表性的游客投訴案例及處理結果,記者從中選擇三例介紹給讀者,希望對大家的出游維權有借鑒意義。
國內游 微信廣告成違約依據(jù)
【投訴】2015年2月,游客陳女士通過微信向長沙某旅行社購買了某地兩天溫泉游,價格149元/人。2月23日出發(fā)到達目的地后發(fā)現(xiàn)并沒有溫泉服務,故投訴該旅行社,要求退回團款。
【調查】經了解,陳女士當時是在微信上看到“兩天溫泉游”的廣告,并直接通過微信支付團款,并未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而旅行社方面稱該微信廣告上附有行程表的鏈接,行程表中并沒有約定提供溫泉服務。最后經雙方協(xié)商,依據(jù)旅行社打出的“兩天溫泉游”廣告,確認了該旅游行程約定有溫泉服務,旅行社沒有提供溫泉服務的行為構成違約。
【處理】旅行社退回游客全額團款結案。
【提醒】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游客在報團參加旅游活動時,尤其是通過網絡報團時,要仔細閱讀合同、行程表等資料,并多向旅行社了解需要注意的事項,以避免產生糾紛。
港澳游 通行證過期旅客擔責
【投訴】2015年3月4日,市民張先生為三位朋友在長沙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香港游旅游團,共計1444元。后發(fā)現(xiàn)其中一人港澳通行證已過期,故要求退款,但旅行社方面稱不能退款。
【調查】依據(jù)《旅游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本案屬于游客違約的情形,依照《旅游法》,旅行社應當在依照合同約定扣除違約金和已發(fā)生費用后,將剩余團款退回給游客。
【處理】經調解,旅行社將剩余團款退回給了游客。
【提醒】廣大游客在參報港澳旅游團時,要留心港澳通行證的有限期,以防止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出境游 旅行社侵犯游客知情權
【投訴】市民李女士母子2人報名參加長沙出發(fā)的歐洲12天旅游團,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并交團款37689元和擔保金15000元。簽訂合同時向旅行社表明,此行需母子同游。出發(fā)前25天接旅行社通知,前往英國駐廣州領事館面試簽證。出發(fā)前3天旅行社告知簽證已辦,請及時取回證件資料。出發(fā)前一天上午,旅行團領隊電話通知了出發(fā)集中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出發(fā)前一天17時30分,旅行社工作人員突然電話告知李女士,因其兒子赴法國簽證被拒,不能隨團出游。李女士因兒子被拒簽而取消出游計劃。在辦理退團手續(xù)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扣下了簽證費2000元/人、機票及綜合業(yè)務損失費5500元/人。李女士認為旅行社所扣損失費過高,并對事前是否確認辦妥了簽證手續(xù)產生懷疑而進行投訴。
【調查】調查情況基本屬實。李女士母子2人在報名參團時簽訂了旅游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其中,旅行社告知游客,如出現(xiàn)被拒簽或拒絕入境等情況,游客需承擔機票及簽證損失費。李女士認為在出發(fā)前一天下午才接到兒子被拒簽的通知,反映出旅行社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失誤,只同意承擔簽證費每人2000元,不同意承擔機票等業(yè)務損失費,要求旅行社退還除簽證費以外的團費。從《旅游法》第111條第(三)項看,顯然出境游簽證的辦理不屬于包價旅游的范疇;簽證手續(xù)的辦理屬于出境游組團社的代辦業(yè)務。
【處理】經雙方協(xié)商,最終由李女士承擔簽證費2000元/人和機票退票損失費1500元,其他業(yè)務損失費由旅行社承擔。
【提醒】旅游主管部門經常接到類似的咨詢電話,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游客,旅行團的出境簽證雖說屬于代辦范疇,但從本案投訴事由看,旅行社對李女士母子簽證的出簽時間、拒簽風險等信息告知不足,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權,旅行社存在一定過錯,根據(jù)《旅游法》第74條規(guī)定,旅行社承擔剩余業(yè)務損失是合適的。(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