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高層次人才如何辦理簽證及居留便利事宜?
答:(1)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央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按以下程序辦理簽證或長期居留手續(xù):高層次留學人才由相關部委、直屬機構、中央企業(yè)組織人事部門填寫《高層次留學人才登記表》和《高層次留學人才名單》,與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高層次外國專家由相關部委、直屬機構、中央企業(yè)引智歸口管理部門填寫《高層次外國專家登記表》和《高層次外國專家名單》,與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國家外國專家局辦公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或國家外國專家局辦公室審核后,將名單函告外交部領事司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由外交部領事司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相關駐外使領館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能為有關人員審發(fā)長期多次簽證、工作簽證或2至5年外國人居留許可。
(2)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按照規(guī)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辦理簽證或長期居留手續(xù),由用人單位填寫登記表和名單,與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外國專家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外國專家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名單函告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事辦公室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將名單函告外交部領事司。駐外使領館憑外交部領事司通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外國專家主管部門公函按各自職能為有關人員審發(fā)長期多次簽證、工作簽證或2至5年外國人居留許可。
(3)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本人有意愿辦理永久居留手續(xù)且符合有關條件的,由人才引進計劃執(zhí)行部門或地方填寫登記表和名單,與有關證明文件一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定期向公安部提供名單,公安部通知相關地方公安機關對名單中有關人員受理審發(f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名單中確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僅需提供護照復印件,無需提供獎勵證明、科研成果證明等證明材料和健康證明。高層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僅需提供婚姻證明、健康證明、在國外無犯罪記錄的本人書面聲明及護照復印件,未滿18周歲未婚外籍子女僅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及護照復印件。
(4)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辦理來華定居專家證或外國專家證,由所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直屬機構、中央企業(yè)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外國專家主管部門將名單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國家外國專家局審批同意后發(fā)證,并享受相關待遇。(摘自國僑辦僑務干校編著《僑務政策法規(guī)問答》)
【咨詢僑務,請關注“中國僑網(wǎng)”官方微信(ID:qiaowangzhongguo),和我們互動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