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華僑身份孩子如何回國定居?
網(wǎng)上幫辦 劉薇 即時播報 劉女士和愛人是原籍天津的華僑,從新加坡歸國后,在天津市找到了固定的工作,準備定居國內?,F(xiàn)在劉女士想為兩個孩子辦理定居,向網(wǎng)上幫辦咨詢應該如何辦理?
2008年劉女士的第一個孩子在美國出生,但未申請獲得美國國籍,孩子仍辦理的旅游簽證。2014年,劉女士的第二個孩子在新加坡出生,仍然未申請新加坡籍?,F(xiàn)在劉女士與丈夫回國定居,希望兩個孩子也能夠隨父母定居。
記者從天津市僑辦了解到,根據(jù)《天津市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暫行辦法》,在國外出生的華僑,未滿16周歲的隨父母一起辦理,16周歲以上的投靠具有本市戶籍的配偶或父母。劉女士需要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孩子,提交出生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是外文的,需附由有資質的翻譯公司提供的中文翻譯)。
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一)華僑申請回國來津定居的,應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在國內連續(xù)住滿3個月或申請前的一年內在國內累計住滿180天。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或國內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擬定居地有能夠提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相應憑證的住房。
(三)有穩(wěn)定生活保障。穩(wěn)定生活保障是指有保障本人正常生活的工作收入、退休金、養(yǎng)老金、存款等,或本人國內親屬承諾愿意承擔撫養(yǎng)或贍養(yǎng)義務。
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華僑回國來津定居申請表,附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一張。
(二)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三)相關證明:
1.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有效中國旅行證件,并提供復印件。
2.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或其在國外有效的定居證件,并提供復印件。
3.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在國外出生的,提交出生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是外文的,需附由有資質的翻譯公司提供的中文翻譯)。
4.擬定居地本人或國內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及復印件。持國內直系親屬自有房產證明的,還應同時提供能說明親屬關系的檔案材料或公證機構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直系親屬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書。
5.穩(wěn)定生活保障證明及復印件。包括退休金、養(yǎng)老金、工作收入、存款、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由國內親屬承諾愿意承擔撫養(yǎng)或贍養(yǎng)義務的,要有經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承諾書。
6.申請回國定居之日前一年內在國內連續(xù)住滿3個月或申請前的一年內在國內累計住滿180天的出入境記錄信息。
7.擬定居地在農村的,還需提交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為村民的意見。
8.屬于被引進人才的,還需提供相應人才證明;屬于在津投資的,還需提供涉及投資方面的相關證明。
9.受理、審批部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