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三僑子女”身份證明書
問:如何辦理“三僑子女”身份證明書?
答:一、華僑身份認定及“三僑子女”身份認定
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所謂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xù)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資格,并在國外居住,視同定居。出國留學生(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因公出國人員(包括勞務人員)在外工作不被視同定居。同華僑、歸僑具有7年以上撫養(yǎng)關系,且申請認定“三僑子女”身份時仍保持撫養(yǎng)關系的,可認定“三僑子女”身份。撫養(yǎng)關系的確定憑民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辦理“三僑子女”身份證明所需材料
(一)歸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1-3條款之一和第4條)
1、 本人國外出生證、定居證或回國護照等的原件。
2、 本人有關歸僑身份記載的檔案復印件和單位對其歸僑身份所出具的證明(在省直機關、大專院校、中央駐閩機構工作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設區(qū)市單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在縣一級單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派出所聯(lián)合出具證明。
3、 本人戶籍所在地僑務部門落實僑務政策資料中認定記載其為歸僑的內容,含各設區(qū)市僑辦辦理的歸僑身份證。
4、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檔案。
(二)華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條款之一)
1、所在國政府頒發(fā)的定居證原件。
2、所在國政府頒發(fā)的定居證影印件及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其定居證件的證明。未建交國家就地辦理定居證件的公證。
(三)父母子女關系的確認(憑下列條款之一)
1、戶籍證明。
2、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三、辦理“三僑子女”身份證明書的單位及時間
高考考生的“三僑子女”身份證明書由考生戶口所在設區(qū)市僑辦統(tǒng)一辦理;中招考生的“三僑子女”身份證明由考生戶口所在縣(市區(qū))僑辦統(tǒng)一辦理。時間為每年4月28日至5月20日,逾期證明,一律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