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進一步規(guī)范華僑赴泉定居辦理工作
中國僑網7月21日電 據福建省僑辦網站消息,近日,泉州市外事僑務辦、泉州市公安局聯(lián)合出臺并印發(fā)了《華僑來泉定居辦理工作規(guī)定》,明確了華僑回國定居的申請對象、申請條件、辦理流程、工作時限等內容,進一步規(guī)范了華僑到泉定居,保護華僑權益。
根據規(guī)定,一是華僑赴泉定居時限由原來的“申請之日前一年起在國內連續(xù)住滿60天或累計住滿90天”縮短為“累計住滿15天”;二是擴大華僑投靠親屬的范圍,即申請人或直系親屬在擬定居地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均可申請;三是提升為僑服務水平,泉州市將華僑赴泉定居的審批權下放至各縣(市、區(qū))僑務部門,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自2013年9月以來,泉州市共受理華僑赴泉定居申請4200件,辦結4197件,辦結率達99.93%,各項數據在全省均名列前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