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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增加撤銷榮譽市民稱號的相關辦法
2004年9月15日
華聲報訊:廣州市有關部門正在修改《廣州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擬增加撤銷榮譽市民稱號的相關辦法。這是廣州市僑辦有關負責人10月30日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的。 30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分組審議《關于提請審議授予廣州市第十一批榮譽市民稱號的報告》時,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廣州市榮譽市民代表了廣州市的形象,但有些市民被授予榮譽稱號后做出不符合其身份的事,損害了廣州市的形象。針對這種情況,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規(guī)定撤銷不合格榮譽市民的稱號。 廣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李力指出,如何撤銷不合格榮譽市民的稱號,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規(guī)或實施細則。 廣州市僑辦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因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的劉盈福,雖已喪失了榮譽市民的待遇,但由于現(xiàn)行的《辦法》和《細則》中沒有明確對違法犯罪榮譽市民的處理辦法,故劉盈福至今仍未被正式撤銷榮譽市民的稱號。 該負責人說,廣州市僑辦正在對原辦法進行修改,擬在其中增加有關條文明確撤銷榮譽市民的辦法和程序,并盡快提交廣州市人大審議。 據(jù)悉,《廣州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和《廣州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分別于1993年2月和1996年6月公布,至今已向298位人士授予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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