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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怎樣申請科研資助費?
1、凡已獲得博士學位(國內或國外),年紀在45歲以下,在國外學習或進修一年以上,回國后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國家教育部的科研資助經費。 2、已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經工作單位審核同意后,填寫“留學回國人員資助費申請表”一式兩份,寄送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符合條件的在外留學人員,可在回國前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出申請,填寫“留學回國人員科研資助費申請表”一式兩份,由聘用單位簽署意見,寄送國家教委留學服務中心。上報申請表的同時須附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 3、除了國家教育部的留學回國人員科研資助經費外,還有許多省市、部委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設立了專項資助。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工作講學專項基金、人事部關于非教育系統(tǒng)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yōu)資助經費、人事部資助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到非教育系統(tǒng)工作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留學經費擇優(yōu)支持回國工作基金、煤炭系統(tǒng)留學回國人員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科研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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