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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出臺系列優(yōu)惠措施吸引“海歸”
華聲報訊:綜合重慶晚報、重慶商報報道,近日,重慶市政府出臺《進一步鼓勵和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渝工作的意見》,推出系列優(yōu)惠政策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渝工作。 可申領工作居住證 來渝工作的留學人員可以申領工作居住證,享受該市市民待遇。 根據(jù)該《意見》,留學人員中的外籍人員,需在渝工作并長期居住的,可為其簽發(fā)2-5年內居留證件及相應的多次往返“Z”簽證;對不需要常住的,可為其簽發(fā)2-5年內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簽發(fā)次數(shù)不限。另外,該市將建立留學人員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委員會,留學人員可直接在該市首次申報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 子女升學加分 《意見》要求:海歸人員來渝落戶,在子女入學入托、申辦駕駛證、購房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配偶安排工作,其隨歸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渝較好的學校入學,免收政府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費用;如果在語言文字適應期內,子女恰遇升學,可享有加分優(yōu)惠;已在國(境)外高校就讀的子女,可允許在該市市屬高校插班學習。 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已獲外國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要取得該市常住戶口的,其配偶及16周歲以下或者是在校學生不超過19周歲的子女可以隨遷。 可承包租賃科研機構 《意見》指出重慶市人才引進的重點在如下幾個方面:在海外留學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資格的人員;學成后到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跨國公司等從業(yè),并擁有產業(yè)化開發(fā)前景的專利、發(fā)明或專有技術的人員;該市急需的中青年高管、學術帶頭人;包括已加入外國國籍或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員等。留學人員可通過考試、考核、招聘等,到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任職或兼職;可承包、租賃經(jīng)濟實體和科研機構。 國外工齡可“帶回” 據(jù)悉,機關、事業(yè)單位引進的海歸,其出國前、在國外工作和繼續(xù)學習的時間,可“帶回”重慶,計算為工齡。其工資待遇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而且,到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首次確定工資時,按照國家現(xiàn)行工資標準,高定2-3個職務工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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