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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確定高層次“海歸”工資待遇
華聲報訊:江西省近日制定了《關于確定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工資待遇的試行辦法》!掇k法》規(guī)定,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報酬,應與其本人能力水平、對國家的貢獻和所創(chuàng)造的經濟社會效益掛鉤,并建立激勵競爭機制。 據江西日報報道,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是指中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并為江西省急需的中青年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專業(yè)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具有產業(yè)化開發(fā)前景的專利、發(fā)明或專有技術等人才。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報酬,應與其本人能力水平、對國家的貢獻和所創(chuàng)造的經濟社會效益掛鉤,并建立激勵競爭機制,根據其職務、崗位變化和貢獻大小,進行調整。首次確定工資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其能力、所任職務和貢獻,按照國家現行工資政策,高定2至3個職務工資檔次。其中,高定2個職務工資檔次的基本條件是:在海外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獲得碩士學位(受聘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后,到海外從事與其所學專業(yè)相關的工作累計2年及以上;高定3個職務工資檔次的基本條件是:在海外獲得博士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后,到海外從事與其所學專業(yè)相關的工作累計2年及以上,也可以是在海外獲得碩士學位后,在海外從事與其所學專業(yè)相關的工作累計3年及以上。 對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除高定職務工資檔次外,用人單位還可以根據其能力和貢獻,自主確定每月另給相當本人工資5倍的職務(崗位)津貼,作出重大貢獻的,可給予不超過本人工資10倍的職務(崗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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