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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吸引“海歸”出臺新政策
華聲報訊:西安市有關部門透露,為吸引和鼓勵留學人員來該市服務,壯大該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加速科技創(chuàng)新,提高西安市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西安市出臺了最新的吸引留學人員來西安服務的有關規(guī)定。 據西安晚報報道,根據規(guī)定,西安市鼓勵留學人員以各種方式為西安的科技、經濟發(fā)展服務。留學人員來西安工作,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自主落實接收單位。事業(yè)單位接收留學人員不受編制限制,由財政部門根據用人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及所增加的人員核撥經費。引進到企業(yè)或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的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津貼。 事業(yè)單位聘用貢獻突出的留學人員,經市人事部門核準,在聘期內由用人單位酌情發(fā)給特殊崗位津貼;有特殊技能的,用人單位可高薪聘請。 許多留學人員擁有自己的科研成果。留學人員以持有的高新技術成果和專利技術投資入股的,可經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經投資各方協商認可并出具書面協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經認定為高新技術成果的,其作價金額可達注冊資本的70%以上。 對于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fā)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為其建立相應的試驗室、配備科研設備和提供相應的研究經費。研究項目屬于西安市科技、經濟發(fā)展的攻關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或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新技術開發(fā)項目,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優(yōu)先安排。 另據了解,市人事部門將負責留學人員的資格認證,并為留學人員提供相關服務。西安市還將每年劃撥一定數量專項經費用于信息服務,支持全市吸引留學人員來西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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