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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外匯支出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1)居民個人出境旅游、探親、朝覲、留學、就醫(yī)、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用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的用匯; (3)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少量藥品、醫(yī)療器械等用匯; (4)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fā)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 (5)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幣款項匯出的用匯; (6)居民個人經常項目的其它外匯支出。如:居民在境內獲得專利、版權轉讓收入;發(fā)表文章,出版書籍稿費收入;保險金、利潤、紅利、利息、年金、退休金、雇員收入、遺產、個人接受的無償捐贈等,上述個人外匯支出,均需提供收入憑證方可辦理,具體辦法可向銀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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