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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回國生活、就業(yè)和發(fā)展八問八答
留學回國人員怎樣辦理戶口手續(xù)? 1、公派或自費出國的留學人員,回國后要求在原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的,派出所可以憑歸國留學人員的出國護照,依據原戶口注銷登記直接辦理恢復戶口手續(xù);理由正當,需要在本市、縣內其他派出所轄區(qū)登記戶口的,落戶地派出所可以憑歸國留學人員的出國護照及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證明中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辦理落戶手續(xù)。 2、需要跨市、縣安置工作的歸國留學人員,屬于國家統(tǒng)一分配的,憑國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證明,由接收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不屬于國家統(tǒng)一分配的,憑護照和接收地市、縣以上人事部門證明在接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 3、獲得博士學位或調整到國家重點項目的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及邊遠艱苦地區(qū)工作的歸國留學人員,憑省以上人事部門的有關證明及戶口遷移證明,可辦理家屬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隨遷手續(xù)。 自費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怎樣計算工齡? 1、公派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批準出國留學的期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fā),國內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后,在批準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國內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學位的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限內的國內工資待遇按國內同類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公派留學人員,凡是由原單位發(fā)放工資的,其在批準的國外延長學習期間的國內工資照發(fā)。未經批準逾期不歸的,1年內停薪留職,1年后是否保留工職,視不同情況由派出單位決定。 3、在職人員獲準自費出國留學的,從出境的下1個月起停發(fā)工資,保留工職1年。 4、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回國工作后,出國前工齡可以保留,并與回國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工齡。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工齡計算辦法與公派留學人員相同。 5、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后,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怎樣辦理國外學歷評估? 由于各國教育制度、學位名稱及學位授予辦法不盡相同,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外國的教育和學位制度缺乏了解,難以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fā)證書的真?zhèn)魏蛯哟,致使一些留學人員遲遲不能落實工作單位,或者雖已就職,但在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也遇到麻煩,為使留學人員所獲學歷和學位證書得到合理認可,幫助國內用人單位妥善解決留學人員應享受的相應待遇,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從1992年開始對留學人員在國外所獲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評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家有條件從事學歷評估的機構。 需要提供的評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后學歷學位證書證明; 2、國外學歷證書復印件,驗看原件; 3、國外學習成績單或論文引言復印件,驗看原件; 4、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5、護照復印件,驗看原件; 6、申請人留學所在院校的國際互聯(lián)網(WWW)網址。 北京地區(qū)的申請者,本人須持應交證件及有關材料,直接到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辦理評估申請,填寫“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并交一定數(shù)額的評估費和證書翻譯費。 外埠地區(qū)的申請者,應將評估材料及證書交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或當?shù)亓魧W服務中心審核,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字后方為有效。評估費通過郵局匯至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匯款單上注明:XX國學歷評估費。 評估完成一般需要10個工作日時間。 回國做博士后怎樣聯(lián)系、申請? 申請程序: 1、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請表》等申請資料。 2、請中國使(領)館教育處(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表上簽署意見。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申請人本人直接遞交國內所申請單位審批。 3、申請人如對國內有關單位的情況不了解,可以通過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guī)椭扑],為其聯(lián)系做博士后的單位。 應遞交的申請材料: ①《博士后申請表》; ②《專家推薦信》; ③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通過博士論文的有關證明材料;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現(xiàn)在國外的留學博士應提供) ⑤《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意向書》(凡需要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guī)椭湎驀鴥扔嘘P單位推薦的留學博士必須提供)。 中國博士后流動站信息 國家博士后管委會的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里和平里中街7號; 電話:84206942;傳真:84206942 留學人員回國進行科技成果轉讓時,應向投資處提供哪些材料? 投資處在為留學人員提供科技成果轉讓、產品開發(fā)等項目服務時,留學人員首先應向投資處提供有關的項目文件,并包含如下內容: 1、 項目介紹 ①項目簡介及發(fā)展概況;②科技水平及技術可行性分析;③市場需求; ④該技術是否已在所在國開發(fā)并生產,是否獲得所在國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請注明主管部門的批準文號)。 2、生產條件 ①生產原料;②廠房、電、水、汽等生產設施;③生產設備。 3、生產工藝流程 ①生產工藝技術主要內容;②各項技術性能指標。 4、投資概算 ①廠房;②設備;③流動資金;④配套生產設施。 5、經濟效益分析 ①產品生產成本;②管理成本;③利潤分析;④回收周期。 6、環(huán)境保護 ①有無廢水、廢汽、廢渣;②相應的保護措施。 7、轉讓條件及合作形式 ①技術轉讓許可方式(一次性轉讓、技術入股、其它);②轉讓費用; ③合資或合作的條件。 并請說明項目所有權是屬本人還是他人。在可能的條件下,請附圖片說明和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另請附上個人簡歷及詳細通信地址、電話、傳真及E-mail號。 留學人員回國結婚怎樣辦手續(xù)? 公派留學人員持護照、使(領)館出具的未婚證明,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換取結婚介紹信,到民政機關辦理處或投資事務處索取以上表格。 留學人員來京創(chuàng)業(yè)工作如何辦居住證? 北京市政府為鼓勵留學人員來京創(chuàng)業(yè)、工作,加快中關村科技園區(qū)發(fā)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yè)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制定了《北京市鼓勵留學人員來京創(chuàng)業(yè)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明確,留學人員來京創(chuàng)業(yè)、工作,不受其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在領取“居住證”之后,可長期居留,也可短期工作,來去自由。 辦理了“居住證”后,持有中國護照的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戶籍的留學人員,憑“居住證”,可享受評定職稱、創(chuàng)辦企業(yè)等優(yōu)惠政策。持中國護照的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戶籍的留學人員,憑“居住證”,可不再辦理戶口《暫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及評定職稱、創(chuàng)辦企業(yè)等優(yōu)惠政策。已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憑“寄住證”,可享受申辦兩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一年多次出入境簽證、創(chuàng)辦外資或合資(合作)企業(yè)等優(yōu)惠政策。 那么什么樣的留學人員可以辦理“居住證”呢?規(guī)定說明,凡是中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來京短期創(chuàng)業(yè)、來京工作、已有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或已加入外國籍的具有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可辦理。 持中國護照的留學人員來京創(chuàng)業(yè)、工作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的,憑“居住證”由北京市公安局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入戶手續(xù)。 在京入戶留學人員,其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不交納超生子女費;身邊無子女的,可隨遷一個已工作的子女。對短期回國來京創(chuàng)業(yè)、工作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合約的形式提供住房;對持中國護照的,憑"居住證"可在本市行政轄區(qū)內購買商業(yè)房、經濟適用房、批準上市的已購公房。 如果要申辦“居住證”需要哪些步驟呢?北京市這次提出要簡化手續(xù),為留學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為此成立了北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辦者需填寫《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請表》后,攜帶中國護照、國外長期(永久)居留證明及復印件兩份或外國護照及復印件兩份或身份證與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人員回國證明》及復印件兩份,國外學歷或學位證書及復印件兩份、或國內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與國外進修證明及復印件兩份,用人單位證明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復印件兩份,近期兩寸照片三張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xù)。 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地址:海淀區(qū)東王莊33號樓3層,咨詢電話:62399226、62399227。 留學人員來京工作怎樣辦理入戶手續(xù)? 基本條件: 持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具有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辦理程序: 1、外地留學人員到北京市屬各單位(包括三資企業(yè)、民營企業(yè)等)工作或到北京地區(qū)興辦企業(yè),持單位接收函及其它規(guī)定材料到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xù)。 2、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核后,由北京市人事局審批并頒發(fā)《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3、留學人員本人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和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xù)。 申報材料: 1、填寫《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 2、單位接收函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復印件二份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復印件二份 4、中國護照及復印件二份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二份或國內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明和國外進修證明及復印件二份。 6、出國后仍保留公職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原單位同意調整工作單位的證明。 摘自:中國留學人才網(由中國國家人事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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