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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關于華僑華人國籍問題有那些基本原則
中國政府關于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以保護華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fā)點 保護華僑在境外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是黨和國家開展僑務工作的基本任務和目標之一。這項工作的內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如何保證華僑在僑居國的生存與發(fā)展是保護華僑在境外正當權益的核心問題,而國籍問題又是關系到華僑能否在僑居國謀求生存與發(fā)展的關鍵所在。黨和政府在制定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時,首先是從保護華僑的根本利益出發(fā),即從保證有利于華僑在僑居國更好地生存與發(fā)展這一目的出發(fā),來解決這一問題的。 2.堅持中國的五項外交基本原則立場 新中國成立后,于1954年4月29日,中國政府和印度政府之間簽定“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的通商和交通協(xié)定”時,周恩來總理首次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這五項基本原則從此之后就成為中國與世界各國發(fā)展友好關系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在中國開展外交各項工作時,都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因此,中國政府在制定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規(guī)定時,也必須遵循這五項外交原則。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是牽連到千百萬人的切身利益的問題,同時也是兩國之間的關系問題。華僑“雙重國籍”理應通過正常的外交途徑,由中國政府和有關國家政府之間經過談判達成協(xié)議,才能獲得較合理的解決。任何單方面的決定,強制執(zhí)行的辦法,都是違反廣大華僑、華裔的意志,無視國家之間通過協(xié)商方式解決雙方有關的法律問題的原則,是難以問題的。 3.堅持當事人自愿的原則 選擇國籍問題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華僑公民個人的問題。某個人愿意選擇何國的國籍,是這個人的權利,讓公民自愿選擇國籍是與國際慣例相符合的。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必須嚴格根據本人自愿的原則。華僑可根據本人自愿選擇僑居國國籍,或保留中國國籍。保留中國國籍的人,就再不能具有所在國國籍。未成年華裔子女的國籍跟隨父母的國籍,待成年后再由本人自愿選擇國籍。任何人都不能強迫已經保留或愿意參加中國國籍的人,去參加當地或外國的國籍。既不能是簡單的血統(tǒng)主義,也不能是簡單的出生地主義,以免造成強迫的惡果。 4.選擇了國籍的華僑和華裔,如果要求變更國籍,那么,在履行正常脫籍手續(xù)之后,就有權利這樣做,這是不應加以拒絕的。 (摘自北京市僑聯(lián)《學習僑務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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