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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嘗試以國內訴訟應對國外反傾銷
2005年1月4日
遭遇歐盟反傾銷調查后,在國內起訴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外國企業(yè)。遼寧鎂磚企業(yè)的這一招“自衛(wèi)反擊”,不僅關系著幾家民營企業(yè)業(yè)生死,更提出了一個入世后的新法律課題——以國內訴訟應對國外反傾銷,行嗎? 2004年12月23日,遼寧營口青花集團等五家民營企業(yè)應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向法院繳納了16萬元訴訟費。他們要起訴的是世界上最大的耐火材料生產企業(yè),奧地利奧鎂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前,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正式立案,對中國的鎂磚生產企業(yè)進行反傾銷調查,青花等57家中國企業(yè)被列入調查范圍。奧地利奧鎂集團正是這次反傾銷調查的主要申請者之一。 2004年12月17日,青花集團等國內企業(yè)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奧鎂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奧鎂“立即撤銷在歐盟用不正當手段提起的反傾銷申訴”。 用國內的法律武器,來應對國外提起的反傾銷調查,這在中國還是第一例。 初裁被拒“市場經濟地位” 據(jù)中國耐火材料協(xié)會統(tǒng)計,2003年全國重點企業(yè)鎂碳磚54萬噸生產量中,遼寧企業(yè)約占三分之二;近30萬噸出口量中,遼寧約占87%;全國向歐盟出口的8萬噸鎂碳磚中,遼寧占到了98.7%。 2004年7月,歐盟正式立案對中國57家鎂磚生產企業(yè)進行反傾銷調查,其中半數(shù)以上企業(yè)在遼寧,并且大部分是民營企業(yè)。以青花集團為例,從1984年遼寧營口縣官屯鄉(xiāng)青花峪村第二生產隊成立青花鎂礦,到如今擁有三千職工七億資產的“民企五百強”之一,青花集團經歷了中國民營經濟發(fā)展的典型過程。 然而,這樣典型的民營企業(yè)卻被歐盟拒絕了“市場經濟地位”。歐盟立案后,遼寧10家企業(yè)應訴,但根據(jù)歐盟日前公布的“市場經濟地位”初裁結果看,除兩家合資企業(yè)外,其余八家民營企業(yè)全部被拒。 “如果終裁還是這樣的話,我們和那些沒應訴的企業(yè)肯定會被裁定征收高額的傾銷稅,鎂磚企業(yè)的歐盟市場就此毀于一旦!鼻嗷瘓F一位負責人說。 “鳩占鵲巢”之嫌? 應訴的民企對奧地利奧鎂集團積極申請歐盟反傾銷調查的動機十分懷疑。 鎂磚是一種運用于鋼鐵行業(yè)的耐火材料,中國擁有世界上最豐富的鎂資源,菱鎂礦儲量約占世界總量的四分之一,其中絕大部分在遼寧,僅營口市就已探明菱鎂礦儲量29.4億噸,為世界四大鎂礦之一。 作為全球最大、歷史最悠久的耐火材料企業(yè),奧地利奧鎂集團1995年起開始在中國調研投資,1997年成立了合資的遼寧奧鎂有限公司,2003年5月又在大連建立第二家生產廠并投入生產,集團還在上海和北京設有代表處。 中國耐火材料協(xié)會秘書長徐殿利認為,作為多年合作伙伴,奧鎂集團應該很清楚在中國生產鎂磚的成本收益狀況,由于優(yōu)越的鎂礦開采條件和低廉的勞動力成本,中國出口鎂磚的價格應該是合理的。 令人不解的是,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以奧鎂為代表的歐洲耐火材料聯(lián)盟,先后三次向歐盟委員會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甚至連合資的遼寧奧鎂有限公司也在被調查范圍之內。 采訪中不少應訴民企認為,遼寧奧鎂初裁中已獲得歐盟“市場經濟地位”承認,被清出歐盟市場的只是中國本土民營企業(yè),奧鎂集團一面加大在中國投資,一面利用反傾銷把中國企業(yè)趕出市場,以此“惡招”霸占資源和市場。 首例“自衛(wèi)反擊”能否行得通 2004年12月17日,五家鎂磚民企一紙訴狀把奧鎂集團告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中國的民法通則、對外貿易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指控奧鎂集團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公平競爭原則,損害了中國鎂磚企業(yè)的商業(yè)信譽和中國鎂磚的聲譽。 代理律師介紹了企業(yè)的打算:一旦遼寧高院受理后,如果奧鎂不應訴就是不打自招;如果應訴,奧鎂就要舉證中國這些企業(yè)不具備“市場經濟地位”,企業(yè)還可以利用遼寧高院的判決結果作為在歐盟應訴反傾銷調查的證據(jù)。 此外,由于奧鎂已在中國境內投資設廠,如果中國法院判決奧鎂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中國境內也可以找到執(zhí)行對象。 “遼寧高院沒有向我們發(fā)受理通知,但是已經通知我們交了訴訟費,應該算是受理了!甭蓭熣f,“我們認為外國企業(yè)是在利用歐盟保守的貿易政策、利用反傾銷的不正當競爭手段打擊中國企業(yè),民企要利用國內的法律資源反擊。” 以國內訴訟手段應對國外反傾銷,首例嘗試能否行得通,這是給入世后的司法實踐提出的一個新課題。(來源/法制日報,作者/陳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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