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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財務公司設立的條件
外國投資者依據(jù)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應當滿足其最低注冊資本額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金融機構; 二、申請人在中國已設立代表機構(獨資財務公司設立代表處滿二年以上); 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額不少于100億美元;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有完善的金融監(jiān)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請人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jiān)督; 五、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有關主管當局同意申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獨資財務公司或者合資財務公司的申請; 六、申請人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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