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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南轅北轍 民意之捉襟見肘
備受兩岸及海外華僑華人關注的“3.26大游行”,今已塵埃落定。盤點這次由臺灣當局籌備已久、利用政府機器精心組織的“政治秀”,正如很多島內(nèi)及海外華文媒體所看到的那樣,它除了向世人暴露了“臺獨”勢力在受到《反分裂國家法》的重創(chuàng)之后的虛弱之外,就是臺灣當局悖于法理、挾“民意”為人質(zhì)的本質(zhì)。 眾所周知,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的出臺,完全是針對自李登輝及陳水扁上臺以來日益升高的“臺獨”氣焰,所進行的一項兩岸關系的“底線”立法,名正言順。而陳水扁當局將這一珍視和平統(tǒng)一、反對國家分裂的立法說成一國對另外一國的“并吞法”,并據(jù)此組織反“反分裂法”的大游行,完全不顧基本法理。 翻一翻“中華民國”憲法,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原則赫然在目。兩岸現(xiàn)狀是內(nèi)戰(zhàn)遺留產(chǎn)物,更是不爭的事實。立法維護國家統(tǒng)一與領土完整,當然是一個國家的正常內(nèi)部事務。難道一個主權國家可以制定一部允許分裂的法律嗎?可見臺灣當局的邏輯已經(jīng)荒唐到何種程度。 即使是一直偏袒“臺獨”勢力的布什政府,在其承認“一中”的大旗下,對“反分裂法”說三道四時,也要顧忌起碼的法理依據(jù),也從未犯諸如“并吞”之類的初級錯誤。賴斯訪華,面對美國多年縱容“臺獨”所造成的這一完全立法出臺,也只有默認的份。原因只有一個,中國這一舉動完全合理合法。 至于民意,且不談大陸13億人的民意以及海外幾千萬華僑華人的民意,僅以島內(nèi)民意著眼,此次游行也大有弄巧成拙之勢。島內(nèi)民眾均知道,大陸面對“臺獨”,從未放棄以武力解決的決心。反分裂法并無動武方面的任何新意。倒是在兩岸共同發(fā)展,和平統(tǒng)一等方面釋放出前所未有的善意。在這種情景下,反分裂法的出臺,不但使反獨民意得到“保證”,而且對不獨不統(tǒng)主張的民眾,也未產(chǎn)生刺激。島內(nèi)的主流民意,仍是善意解讀反分裂法,求穩(wěn)定,求和平,求發(fā)展,對陳水扁當局蓄意曲解反分裂法,刻意組織這樣的游行,增加對抗,心懷芥蒂。這正是使這次游行不如陳水扁等預期的那樣“成功”的原因之一。 臺灣當局對民意的誤導主要是將“反分裂法”與“動武”等同,造成某種抵觸情緒。以蒙蔽一些不了解這一法律99%和平內(nèi)容的民眾。據(jù)統(tǒng)計,竟然有65%的參加游行民眾從未讀過“反分裂法”。更有甚者,當局某領導人在動員民眾上街時,竟用“花三四個小時,保一家大小平安”來做宣傳,無異顛倒黑白。 為了舉辦這次所謂“百萬人大游行”,臺灣當局動用納稅人的錢,開動行政機器,千方百計把民眾拉到街上,創(chuàng)造了一系列紀錄。據(jù)統(tǒng)計:此次游行特別動用了3800輛大巴,花了10億新臺幣,送了無數(shù)份免費餐,政府官員整齊到場,陳水扁全家出動。即便如此,臺北警方稱,參加游行者約27萬人。而有人算了一筆賬,僅這3800輛大巴的特別載客就達20萬人。觀察家稱,此次自發(fā)上街的民眾大大低于當局組織的“黨員、公務員和‘臺獨’支持者”。如此民意,值得臺灣當局和支持“臺獨”的人士深思。 中華民族熱愛和平,炎黃子孫珍視統(tǒng)一。人心思定,人心求共同發(fā)展。包括臺灣人民在內(nèi)的大多數(shù)中國人都反對臺獨。這正是臺灣當局在3.26游行之后應當認清的主流民意。 當今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都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而且都明白“臺獨”會斷送和平。這也是當今世界格局的一個重要部分!芭_獨”沒有市場,“臺獨”的國際空間將越來越小。這是臺灣當局應當認清的國際形勢。放棄“臺獨”幻想,回到一中原則之下,正確解讀大陸的“反分裂法”,放棄挾持民意制造兩岸緊張,是臺灣當局唯一可行之路。(《歐洲時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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