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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外逃貪官:亡羊補牢不如甕中捉鱉
美國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國際執(zhí)行局局長近日表示,美會遣返每一個中國外逃貪官。這種表態(tài),對外逃貪官無異是當頭一棒,而對中國的追逃工作,無疑則是一個佳音,因為美國正是中國外逃貪官最多的國家。但筆者認為,我們也不能太樂觀,因為真正執(zhí)行起來難度很大。雖然,美國政府官員承諾:“對余振東這樣的腐敗官員,我們會來一個,查一個,遣返一個!钡珜嶋H上,外逃出去的與遣返回來的太不成比例,這也不能說美國政府說話不算數(shù),而是因為具體執(zhí)行起來,其中存在很多障礙和困難。 首先是找不到人。引渡首先難在確定這些人的具體去向。只有先確定要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方位,才能要求當?shù)鼐絽f(xié)助逮捕這些人。在此前的案例中,檢察機關往往預先通過偵查知道了某些經(jīng)濟犯罪嫌疑人可能已外逃,但具體躲藏在哪個國家的哪個地方,護照號是多少等等,都很難搞清楚;其次是調(diào)查取證難。因為罪犯出國前轉(zhuǎn)移資本的手段往往較為隱蔽,比如不從中國往外匯錢,而是由美方存入美國銀行,或轉(zhuǎn)換成房子等不動產(chǎn),或者通過“地下錢莊”往境外匯錢?傊缸锵右扇丝倳敕皆O法把非法獲得的錢財轉(zhuǎn)化成私人合法財產(chǎn),這就給調(diào)查取證設置了諸多障礙。 再就是法律執(zhí)行中的障礙。在引渡中,由于國際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則和“雙重歸罪”原則等,都給引渡工作帶來困難。而且,引渡手續(xù)繁雜,成本極高,曠日持久,即便中國千辛萬苦把罪犯引渡回來了,他們貪污挪用的巨款也糟蹋得差不多了。比如浙江貪官楊秀珠攜巨款逃往美國,有關部門也做了許多努力,卻至今無法引渡回來,就是一個最說明問題的例子。 無疑,如何打擊大批貪官攜巨款外逃現(xiàn)象,已經(jīng)成了中國目前反腐敗斗爭中的一件大事。公安部去年5月底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披露,中國外逃的經(jīng)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形勢十分嚴峻。而如果把貪官外逃后再引渡回來比喻為“亡羊補牢”,把貪官堵在國內(nèi)就地解決稱為“甕中捉鱉”的話,那么,顯然,“亡羊補牢”遠不如“甕中捉鱉”更可靠、更有效。所以,筆者認為,中國還是應當下更多的功夫來加大反腐敗力度,切實健全完善嚴密的管人管錢制度。只有對官員出境和資金流向進行嚴格監(jiān)督,扎緊籬笆,堅決堵住貪官外逃和資金外流的漏洞,才能把貪官堵在國內(nèi),關門打狗,“甕中捉鱉”,這才是事半功倍的上上之策。 (來源:鳳凰網(wǎng) 作者:陳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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