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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空難賠償辦法出臺
華聲報訊:北航“5·7”空難賠償辦法已經(jīng)出臺。根據(jù)“辦法”所確定的“適當從優(yōu),瞻前顧后”的原則,每位購買機票的遇難旅客,最高可一次性獲得19.4萬元賠償,最低則可獲賠18.4萬元。且該賠償不影響航空意外險、其他險種的賠付及遇難者所在單位的撫恤等。 據(jù)悉,賠償費包括:國家規(guī)定的7萬元最高賠償,在此基礎上按人道主義精神增加的6.3萬元,行李托運損失費2000元,隨身自理行李和隨身所攜帶的物品損失4000元,撫恤金2萬元,喪葬費5000元,交通食宿補助費2萬元,共計18.4萬元。此外,遺體沒有打撈上岸的,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萬元。 該辦法還規(guī)定,在處理善后工作中,遇難旅客家屬3到6位在大連期間的食宿費、外地遇難者家屬往返交通費、殯儀館的冷藏費、火化費、整容費、服裝費,以及提前支付的遇難旅客家屬生活補助費,由承運人另行支付。該辦法還指出,承運人對遇難旅客支付的全部最終賠償,均不影響遇難旅客在原單位按照國家和所在單位應當享受的撫恤、勞保等待遇以及其他社會人身保險等福利。據(jù)了解,遇難者家屬對這一體現(xiàn)了人道主義精神的賠償辦法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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