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私房改造時房主已留有自住房或已從出租房中留過住房的,原則上不再留房。私房改造時,確應留房而未留的,可視其被改造房屋多少以及當時人口實際情況酌情外補留。留房民間一般掌握在人均建筑面積10至12平方米。劃定的留房部位、面積只發(fā)還產權,不負責騰退。 (摘自中華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