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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萊蕪市委萊蕪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為調動全社會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招商引資格局,促進全市經濟更快更好發(fā)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享受獎勵的范圍 凡從萊蕪市以外為我市引薦項目或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在職市級領導除外),不分市內市外,不分身份,均屬本辦法獎勵范圍。 二、享受獎勵的內容 1、生產經營性項目或公益事業(y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資折算成人民幣,下同)的無償捐贈資金(國家、省撥款渠道的資金另行規(guī)定)。 2、生產經營性項目固定資金。 3、以購買產權等形式入股的貨幣資金。 4、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資金。 5、農副產品加工項目資金。 6、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資金。 7、其他項目和資金。 三、獎勵辦法及標準 對引資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一)物質獎勵 1、對引進用于生產經營性項目或公益事業(yè)20萬元以上的無償捐贈資金,按資金到位額的6%給予獎勵。 2、對引進用于生產經營性項目固定資金的,按年度(下同)實際到位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額的1.5%給予獎勵。屬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的,按2%獎勵。 3、對引進以購買產權等形式在地方企業(yè)入股的貨幣資金,按資金到位額的1.5%給予獎勵。 4、對引進用于地方性基礎設施和地方公益性項目建設資金的,按實際到位資金形成固定資產額的2%給予獎勵。 5、對引進用于農副產品加工項目資金的,按實際投入資金形成固定資產額的2%給予獎勵。 6、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按實際繳納稅金10倍標準折算投資額,對引進人按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 7、對引進其他項目或資金的,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確定獎勵金額。 (二)精神鼓勵 市委、市政府每年對各級干部和各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招商引資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辦法及指標另行下發(fā))。對招商引資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進行以上物質獎勵的同時,再給予以下精神鼓勵。 1、對引資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委、市政府頒發(fā)“萊蕪經濟發(fā)展特別貢獻獎”金質獎章(24k,80克黃金制成)一枚;非本市市民的,同時授予其“萊蕪市榮譽市民”稱號;是本市國家工作人員的,同時記二等功一次。 2、對引資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頒發(fā)“萊蕪經濟發(fā)展特別貢獻獎”銀質獎章一枚,是本市國家工作人員的,同時記三等功一次。 (三)獎勵規(guī)程 1、市政府安排1000萬元建立招商引資專項獎勵基金,對招商引資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2、引資人是本市國家工作人員、且屬獨立引資的,獎金直接獎給本人;由所在單位參與的,獎金的70%獎給個人,30%獎給所在單位。引資人不是本市國家工作人員或是外地、外國公民的,直接獎勵本人。 3、本辦法規(guī)定的獎金,均不含個人所得稅。 4、凡在萊蕪境內的所有引資項目都享受本獎勵政策。屬市直(按上繳稅金渠道劃分,下同)的,獎金由市財政負責;屬區(qū)直的,獎金由區(qū)財政負責。 5、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考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年初對全市上年度招商引資情況進行匯總、核實、公示,報市招商引資總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四、市招商引資考核辦公室依據本獎勵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五、本獎勵辦法由市招商引資總指揮部負責解釋。 六、本獎勵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過去辦法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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